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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2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24 长城 C1 债券代码:148973.SZ

债券简称:24 长城 C2 债券代码:524073.SZ

债券简称:24 长城 C3 债券代码:524074.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1 债券代码:524089.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2 债券代码:524090.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3 债券代码:524518.SZ

债券简称:25 长城 C4 债券代码:524519.SZ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6年6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提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南京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目录

第一章发行人及公司债券概况.........................................1

一、发行人概况...............................................1

二、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1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1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0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10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10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0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10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1

六、督促履约...............................................11

七、其他.................................................11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12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12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13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14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6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16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16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17

第七章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8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8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8

第八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9

第九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0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1

第十一章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22

一、重大事项说明.............................................22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22

第十二章其他情况.............................................23

一、跟踪评级情况.............................................23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章发行人及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注册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人民币4034426956元实缴资本人民币4034426956元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6年5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431912U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住所(注册地)

厦南塔楼10-19层邮政编码518033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经营范围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电话号码0755-83516072

传真号码0755-83516244

网址 http://www.cgws.com/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阮惠仙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宁伟刚

二、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74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次级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4 长城 C1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1月20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1月20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24 长城 C2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3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2月17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7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24 长城 C3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7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2月17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9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25 长城 C1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3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月8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1月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8年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25 长城 C2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7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月8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30年间每年的1月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30年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25 长城 C3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1月7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11月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7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

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踪评级。

(七)25 长城 C4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

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1月7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间每年的11月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期为2028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先

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

债券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2025年度,发行人资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良好,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

2025年6月,南京证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5年7月,南京证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5年9月,南京证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取消监事会事项进行了披露。

六、督促履约受托管理人已发送付息提示函并督促发行人于2025年11月20日向24长城

C1 债券持有人支付了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

受托管理人已发送付息提示函并督促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7日向24长城

C2 债券持有人支付了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受托管理人已发送付息提示函并督促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7日向24长城

C3 债券持有人支付了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七、其他无。

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1、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2、具体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涵盖: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发行人财富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如下:接受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

券等有价证券,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收入。

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内容如下:为客户提供发行上市保荐、股票承销、

债券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股权

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及财务顾问费收入。

发行人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具体内容如下: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包括权益类投资、量化投资与 OTC、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新三板做市交易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此外,发行人还开展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产业金融及投资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投资收益。

表:2025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业务板块收入成本利润率收入占比

财富管理业务26.8713.3450.3651.71

投资银行业务3.302.0039.376.35

资产管理业务0.680.5125.401.31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21.681.7292.0941.72

其他业务-0.567.05不适用-1.08

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合计51.9624.6152.64100.00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变动比例

总资产(亿元)1349.901232.569.52%

总负债(亿元)1026.22927.6610.62%

全部债务(亿元)611.06589.193.71%

所有者权益(亿元)323.68304.906.16%

营业总收入(亿元)51.9640.2029.25%

利润总额(亿元)27.2417.9651.67%

净利润(亿元)23.5215.934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23.5615.9148.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

23.5215.8048.86%

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75.43132.70-43.16%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30.34-28.97-4.73%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20.74-32.03164.75%

流动比率(倍)2.372.331.72%

速动比率(倍)2.372.331.72%

下降0.5个百

资产负债率(%)66.4566.95分点

下降0.53个百

债务资本比率(%)65.3765.90分点

上升7.86个百

营业毛利率(%)52.6444.78分点

上升0.76个百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2.491.73分点

上升2.13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485.35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上升2.16个百

7.505.34

产收益率(%)分点

EBITDA(亿元) 43.00 35.47 21.23%

上升0.95个百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1.21 10.26分点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4.77 3.56 33.99%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4 长城 C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自有资金。截至

2025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流程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符合募集说明书的使用约定。

(二)24 长城 C2、24 长城 C3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流程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符合募集说明书的使用约定。

(三)25 长城 C1、25 长城 C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本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流程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符合募集说明书的使用约定。

(四)25 长城 C3、25 长城 C4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置换偿还到期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流程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符合募集说明书的使用约定。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24 长城 C1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及偿债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受托管理人南京

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募集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二)24 长城 C2、24 长城 C3发行人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及偿债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三)25 长城 C1、25 长城 C2

发行人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设立了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25 长城 C3、25 长城 C4发行人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及偿

债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已与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良好,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系 A 股上市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在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融资经验。报告期内,发行人规范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各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倍

项目2025年末/2025年度

流动比率12.37

速动比率22.37

资产负债率366.45

EBITDA 利息倍数 4 4.77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2025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2.37;速动比率为2.37。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发行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良好水平。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6.45%,负债水平合理。2025 年,发行人 EBITDA 利息倍数为 4.77 倍,覆盖倍数较高。

总体看,发行人偿债能力尚可。发行人公司财务结构比较稳健,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2025 年度,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

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

无重大不利影响。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七章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2025 年度,发行人已按约定执行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八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按时完成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 在 2025 年度的付息工作。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九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无。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一章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

一、重大事项说明

2025年度,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如下:

2025年6月,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披露了《长城证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5年7月,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披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辞职暨指定副总裁代行总裁、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公告》,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5年9月,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披露了《长城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发行人取消监事会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无。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二章其他情况

一、跟踪评级情况发行人已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的评级机构,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26年6月1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对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维持发行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调整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长城 C3、25 长城 C1、25 长城 C2、25 长城 C3 和 25 长城 C4 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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