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6-0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于2026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相应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详情如下: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段心烨女士、邓喻女士、林鹭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许明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献女士、杨清玲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敬红先生、麦宝洪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分别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以下关联方于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计: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及至序截至2026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交易类型召开年度股东会期号
间发生金额关联方名称金额(万元)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4.69
收入因交易规模难以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9预计,以实际发生
2利息支出数为准。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
3利息收入-0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8.63
4证券承销业务收入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5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36
5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1.79
资产、基金管理业
6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2
务收入
7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1.70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9共同投资-0
10债券及票据交易-0
11购买金融产品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3.01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5.43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9.30
12购买产品服务支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17.40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4.72
华能云成数字产融科技(雄安)有限公司3.64
以合同约定为准,预计租金、物业管办公场所租赁相关
13理费等相关费用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57
支出合计每年不超过
1000万元。
注:1.金额“0”表示未实际发生,金额“0.00”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下同;
2.购买金融产品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公司所持产品总市值期末较期初增加金额,下同。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序预计2026年度及至召开年截至2026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交易类型
号度股东会期间发生金额关联方名称金额(万元)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
2利息支出-0
3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77
4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0
实际发生数为准。
5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1.29
6购买金融产品-0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序预计2026年度及至召开年截至2026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
交易类型
号度股东会期间发生金额关联方名称金额(万元)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0
2利息支出-0
3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6.93
4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0
实际发生数为准。
5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0
6购买金融产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68.46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
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序预计2026年度及至召开年截至2026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交易类型
号度股东会期间发生金额关联方名称金额(万元)
1利息支出、购买产品服务支出-0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出租交易
单元席位收入、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收入、投资咨询业务收入、财务顾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问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实际发生数为准。
金融衍生品交易、债券及票据交易、
购买金融产品、证券承销
4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及其他业务-0
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交易产生的净损益,下同。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序预计2026年度及至召开年度截至2026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交易类型
号股东会期间发生金额关联方名称金额(万元)
1利息支出-0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因交易规模难以预计,以实入、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2际发生数为准。-0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以合同约定为准,预计租金、
3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2.30
每年不超过6500万元。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及序截至2026年2月末已发生金额交易类型至召开年度股东号
会期间发生金额关联方名称金额(万元)
提供和接受服务:提供证券和期货经纪、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租交易单元席位、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
招商基金管收入:3.21
1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接因交易的发生及
理有限公司
受证券承销、资产管理、保险、银行存款等规模的不确定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服务。性,以实际发生收入:6.73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数为准。
招商基金管购买金融产品:
2易;购买金融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理有限公司2778.73等交易。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利息支出
本期发生额占同类业关联方名称业务内容(万元)务比例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7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2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0.38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0.34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0.3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0.13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7不适用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01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0.00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0.00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及债券借贷等利息支出4.31
合计18.192.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3.410.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80.00%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0.900.00%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70.00%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210.0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0.180.0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120.00%
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90.00%
合计6.470.00%
3.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8930.2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8.0423.6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681.0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250.28%
合计2378.8655.22%
4.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9.5731.0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4.844.8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440.2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90.04%
合计2804.7436.09%
5.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49.812.46%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20.74%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6.420.32%
合计71.243.52%
6.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8.210.54%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75.470.46%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42.830.26%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90.16%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6.980.10%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4.150.09%
合计264.431.61%
7.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388.891.1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88.950.8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0.190.23%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880.20%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2.450.12%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1.600.06%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15.090.04%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560.01%
合计911.612.63%
8.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海南长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893.69%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5.092.09%
合计290.985.78%
9.金融衍生品交易
关联方名称本期净损益(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61.33不适用
合计4361.33
10.购买金融产品
关联方名称本期市值变动(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6212.77不适用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545.5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06.54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00.09
合计133364.99
11.债券及票据交易
关联方名称业务内容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483100.11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券买卖29985.67不适用
合计513085.78
12.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82.19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46.44不适用
合计5928.62
13.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关联方名称本期发生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826.4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2.36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4.15
华能招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9.41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39
华能云成数字产融科技(雄安)有限公司8.3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6.08
华能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76不适用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1.42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1.34
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0.65
大连华能宾馆有限公司0.51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0.28
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0.2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10合计1220.88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
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温枢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2.77亿元。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
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
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
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
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
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
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住所: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53%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宏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住所: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
(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 36层 DEF单元、38层、39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持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总裁周钟山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职工董事许明波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
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叶才,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
广场第一座21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4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才先生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
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
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孙献,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 1166号招商局广场 33B。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
(四)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
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派出的董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9.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英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
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
(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
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
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
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基金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等业务收入,参
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利息收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公司证券账户或与关联方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
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或赎回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
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债券及票据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票据交易,参
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交易要素参照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确定。
12.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
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3.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购买产品服务: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办公用品等
产品或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5.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