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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秀芳)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昂利康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赵秀芳,管理学(会计学)硕士,绍兴文理学院教授。曾任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兼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2021年1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二、2023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名称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101900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8800薪酬与考核

2200

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考核,审议公

2司回购股份方案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3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状况,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25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就三个兽药原料药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85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就三个兽药原料药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该议案已4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85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两个原料药、无菌敷料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2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44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为变更或豁免承诺。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5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5、提名董事、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原总经理蒋震山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专门

委员会有关职务,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郑国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郑国钢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上述任期均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查,原董事、总经理蒋震山先生系个人原因离职,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审阅郑国钢先生个人履历后,郑国钢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毛松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审阅毛松英女士履历后,毛松英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

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秀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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