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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昂利康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发;药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

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化学品经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1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十七)批准单项对外捐赠支持股计划;出超过500万元或等值物品)、或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年对外捐赠支出累计总额超过1000万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产的30%;

的担保;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定的其他情形。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股本总额1/3时;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六)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时;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

3日的股东名册。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第五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人提供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文件。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提案。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的内容。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4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提案提出。

拟讨论的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及理由。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本;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解散和清算;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变更公司形式;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5五)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总额百分之三十;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6…………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持股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

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经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进行书面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推荐,经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

面提名推荐,经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八十三条独立董事的选举亦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适用本条规定。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搁置或不予表决。

置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第一百〇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人,设副董事长1人。

7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批准。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同意。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

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1/10以上第一百一十五条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或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设立战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士。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8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的第一百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使命和价值观方案;2)审议公司战略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行使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3)审议公司市下列职权:1)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使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4)审命和价值观方案;2)审议公司战略联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盟协议和实施报告;3)审议公司市场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4)审议

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的主第一百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工作;3)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的协调;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其披露;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9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提名委员会的第一百二十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2)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的人选;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4)董事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一百二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董事会授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予的其他职权。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10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

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第一百五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策为: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11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3、现金分红的比例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3、现金分红的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政策: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调整及实施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调整及实施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12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3)公司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

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理由,并披露;

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公司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当年末资

产负债率高于70%或当年经营性现金

流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13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指定《证券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在深圳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司公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件的媒体“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分立,其财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分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14讯网》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需要减少注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日内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〇二条本章程所称“以第二百〇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15[注]:本制度条款序号以及正文中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根据本次修订情况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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