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
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6年3月31日,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实募集资金及利序号项目名称投入际投入息余额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
111848.9713599.42113.54
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25.003895.09-
3补充流动资金14579.2314674.74-
4杭州药物研发平台86006091.262842.64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
575007500-
对价项目
合计46353.2045760.512956.18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及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投入利息余额
1杭州药物研发平台26737.0422413.506280.20
合计26737.0422413.506280.20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预计在2026年6月底前无
法全部投入,出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严格管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使用自
有资金推进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2、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中有关公司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物支付合计
1亿元首付款中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对应募集资金项目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之创新药研发项目 ALK-N002。截至目前,亚飞生物和亲合力尚未完成其内部的审批流程,本次1亿元首付款的支付安排预计无法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杭州药物研发平台”的募集资金未能全部使用完毕,且公司无法预计能否按计划支付 ALK-N002的首付款,根据项目投入进度审慎评估,公司拟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三、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延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长至2027年12月,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振慈刘恩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