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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昂利康 --%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0172818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5619700股后的

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610848.60元=196108486股×0.10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9610848.60元/201728186股*10股=0.972142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2142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96108486股为基数(按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19610848.6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19700股后的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619700股不

2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01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202*****528方南平

302*****098吕慧浩

400*****977杨国栋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11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6197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即19610848.60元=196108486股×0.10元/股;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9610848.60元/201728186股*10股=0.972142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214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咨询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电话:0575-83100181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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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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