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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卫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昂利康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莫卫民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的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本人莫卫民,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

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浙江硕华生命科

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禁毒委员会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

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分析测试

协会理事、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理化检验》化学分册期刊编委。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自2021年1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1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3次股东会,没有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103700否列席股东会次数3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审计委员会9900提名委员会11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与运作规范;除开展常规履职考核相关工作外,重点对年度薪酬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组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持续关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与运行,审议了第一

2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履行对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职责;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的修订,为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意见;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审慎研判,确保融资决策与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范;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拟定、实施等情

况进行监督,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修订讨论,为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建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进行持续关注与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慎审查,依法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对公司再融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就发行条件、方案合规性等进行独立判断。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审计工作中的协调与监督职能。一方面,

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其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向规范化、实效化方向提升;另一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年度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等进行充分交流,协调内外部审计在工作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配合,促进形成审计监督合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

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股东关切;充分利用会议交流机会,就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等与中小股东深入交流,搭建起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状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现场审议与监督。同时,对公司本部及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围绕研究院组织管理、项目开发、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交换意见,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4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5年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72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同意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92万元(不含税),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会。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同意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48万元(不含税),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经营管理层会议,同意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55万元(不含税),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本人事先了解及审核公司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调整事项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均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

5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会前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水平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年11月2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聘任或解

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6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本年度,本人重点围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关联交易规范等事项开展履职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优化与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莫卫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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