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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昂利康 --%

证券代码:002940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1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201728186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56195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108686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927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0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526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0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4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681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62%;反对244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34%;弃权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8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801%;反对244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171%;弃权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8%。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681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62%;反对2353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43%;弃权9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8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801%;反对2353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380%;弃权9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1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691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758%;反对2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161%;弃权8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1%。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8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624%;反对2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8676%;弃权8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0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65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04%;反对261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95%;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20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8434%;反对261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54%;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2%。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692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767%;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147%;弃权8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9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707%;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8553%;弃权8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7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811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55%;反对245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44%;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4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78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735%;反对245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253%;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84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784%;反对2453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204%;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84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784%;反对2453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204%;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2%。

关联股东方南平、吕慧浩、杨国栋和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92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760%;反对2336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27%;弃权1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8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649%;反对2336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240%;弃权1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1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800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5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44%;反对247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54%;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6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644%;反对247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344%;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81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56%;反对245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43%;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7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743%;反对2458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245%;弃权1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689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734%;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255%;弃权1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61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419%;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483%;弃权1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昂

6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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