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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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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证券简称:新疆交建公告编号:2026-03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交建”)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充分整合地方资源、产业基础及区位优势,抢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机遇,公司拟与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城投”)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新交建(哈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伊吾城投出资人民币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本次投资完成后,该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东路436号

4.注册资本:34420.4573万元人民币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098170525Q

6.法定代表人:王磊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防腐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住房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伊吾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阳光交建100%股权。

9.履约能力:伊吾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交建(哈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比例认缴金额(万元)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151%2040.00

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

249%1960.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100%4000.00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声明

(一)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挥各自优势,现决定共同合资组建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拟设公司”),共同开拓伊吾县及周边工程建设市场。

(二)本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

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方共同作为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协议的甲方;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共同构成本协议的构成主体。

(四)为确保协议公正性、完整性及严谨性,明确各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本节第(二)款中所提及的所有法人股东均需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表示其已知悉协议中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协议内容

鉴于甲方自身的资源整合优势、产业链全面优势、市场供应能力优势和上市

公司品牌效益优势;乙方作为伊吾县国有骨干企业,在伊吾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要力量。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资组建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新交建伊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伊吾县

主营业务范围:公路、矿山、铁路、市政、建筑、水利、园区等各类基础设

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咨询;建材销售、新能源、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

各类新兴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劳务派遣等。(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条投资方案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在伊吾县合资登记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持有拟

设公司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乙方持有拟设公司49%股权,成为参股股东。

具体出资金额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金额(万元)备注

1新疆交建51%2040

2伊吾城投49%1960

合计100%4000

实际权利在计算时若存在认缴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因保留位数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缴注册资本为准。

第三条投资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人员委派分工

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股东会、党组织、董事和经营层。

1.股东会: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发表股东意见,公司一般表决事项经1/2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生效,公司合并、解散等特别事项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生效,具体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2.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公司党组织,接受新疆交建党委领导,设党组织书记

1名,其他组织成员若干名,党组织书记由董事担任。

3.董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名,由新疆交建派遣,具体以《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4.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其中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由新疆交建推荐,副总经理由伊吾城投推荐。公司其他经营层副职和业务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需要研究选配,经营层向董事负责。

第四条投资后标的公司具体机构拟设公司的具体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如本协议未做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原则上执行新疆交建下属各子公司同样管理标准。

第五条合同义务履行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在决策通过后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第六条关于标的公司、各投资方的约定

1.甲、乙双方保证在拟设公司的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投资完成之前,不得以转让、赠予、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各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2.甲、乙双方保证陈述与保证,不存在以拟设公司为一方的任何未决的法律

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而会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投资交易产生限制、禁止、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协议无效。

3.甲、乙双方股东需在投资之后给予合资公司人力、技术、设备、市场等多

方面支持,确保投资收益符合预期,原则上公司人力、技术支持由新疆交建主要负责,市场支持由伊吾城投发挥地方优势。

4.甲、乙双方均认缴注册资本金,同时合资公司参与伊吾县基础设施建设所

获利润优先用于实缴注册资本金,公司任一方股东已先缴足注册资本金的,有权要求出资不足股东实缴,任一方股东未实缴的,已实缴股东有权要求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长期应缴未缴的,已实缴股东可要求董事按照《公司法》规定对未实缴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5.本次投资行为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坚持做强做大工程建设板块业务,增强公司在全疆工程建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强化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合作,拓展基建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2)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新设立控股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及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发挥公司的责任担当,助力当地实现税收和人员就业;同时本次投资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强化了地州区域的产业布局,从而实现区地、企地合作共赢。六、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投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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