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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41证券简称:新疆交建公告编号:2025-10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

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变电工集团出具的《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9日,特变电工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99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截至2025年12月30日,特变电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5031805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17%。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三条,特变电工集团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后,其持有股权比例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其减持及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30号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9日股票简称新疆交建股票代码00294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集中竞价 2099985.00 0.29

A 股大宗交易 7852500.00 1.08

合计9952485.001.3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54984290.007.5345031805.006.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984290.007.5345031805.006.1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否□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9952485.00股。以上股份系于

2025年1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已披露计划中的21000000.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是□否?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是□否□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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