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
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37721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66429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21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原激励对象有1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将由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另有2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结束后离职,其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年度
核委员会核查:4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进行评价,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度一致,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对应考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决定,每年考核比例为0%;9名激励对象考核
结果排名后5%-15%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
例(N)为 70%或 0,其余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为 100%。
比例为70%;83名激励对象考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为100%(含2名考核期后离职例(N)。
的激励对象,其剩余未解除限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排名在后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
5%-15%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93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47910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7721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5857930股变更为
15548072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5857930元变更为155480720元。
3、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75663711.39%-10415001671513710.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810129388.61%66429013876558389.25%
总股本155857930100.00%-377210155480720100.00%
注:(1)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4、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5857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7.46-0.3=7.16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5、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为
2700823.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门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21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