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857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757379.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自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余额为0股。
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55857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08*****487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
201*****557徐群辉
301*****425泮玉燕
401*****084吴建庆
501*****905徐月星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姚钢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