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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664290股占总股本的0.426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8日。

3、本次解除限售涉及股东人数:92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2025年2月13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664290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序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号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解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

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实际完成率为(A), 业收入 962266796.26 元,净利营业收入目标的实际完成率为(B),单个指标的完 润 57727596.55 元;公司 2025成率封顶值为 100%。当 A≥85%时,方可计算各年度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公 司 层 面 绩 效 系 数 ( X ), 计 算 公 式 为 1108226673.47 元,较 2024 年X=A×60%+B×40%,公司层面绩效系数(X)对应的 增长 15.17%;扣除股份支付影可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当 A<85%时, 响后的净利润 103878885.74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 0。 元,较 2024 年增长 79.95%。

绩效系数(X) 解除限售比例(M) 公司业绩实际完成率:

X<85% 0 A=[57727596.55*(1+79.95%)]/[

57727596.55*(1+30%)]=138.42

85%≤X<90% 70%%;

90%≤X<100% X

B=[962266796.26*(1+15.17%)]/

X≥100% 100% [962266796.26*(1+15%)]=100.1

注:净利润目标的实际完成率(A)=[ 净利润基数×(1+考核 5%;年度相较于基年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 ÷[ 净利润基数×(1+ 其中 A≥85%,可计算公司层面考核年度相较于基年的目标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目标 绩效系数(X)。2025 年度公司的实际完成率(B)=[ 营业收入基数×(1+考核年度相较于基 层面绩效系数 X=A×60%+B×年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基数×(1+考核年度40%=138.42%×60%+100.15%相较于基年的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40%=123.11%,X≥100%,因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4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对激励对象

会核查:第一个限售期内,除12的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一致,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数量由其对应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职,不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果排名决定,每年考核结果排名后5%-15%的激励对将由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为 70%或 0,其余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为 100%。 定进行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性股票,其余96名激励对象中: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4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

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 核结果未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比例为 0%;9 名激励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排名在后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

5%-15%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比例为70%;83名激励对限售。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中2名激励对象考核期后离职,其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664290股,占总股本的0.4262%。

2、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权激励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可解除本期回购注剩余未解除获授的限制限售的限制销的限制性限售的限制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万性股票数量(万股)(万股)股)(万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董

1姚钢8.002.4005.60

事会秘书

2丁珍珍财务总监7.002.1004.9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90人)216.8761.934.79150.15合计231.8766.434.79160.65

注: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完成后,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类别本次变动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775663711.39%-6567901709984710.99%

股权激励限售股26480001.70%-66429019837101.27%

高管锁定股151086379.69%7500151161379.72%

二、无限售流通股13810129388.61%65679013875808389.01%

三、股份总数155857930100.00%0155857930100.00%

注:1.上表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

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7721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变动前后的股份总数均未扣除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公开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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