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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各位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和确认。

(四)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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