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406797.77元,未分配利润584357733.85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44467502.69元,未分配利润543146268.2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43146268.20元。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
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期初累计金额为78000000.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3、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2192288.0046757379.003064198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95406797.7757727596.55-25374268.50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84357733.85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43146268.20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39591653.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元)42586708.6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39591653.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61707.39万元和54110.86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20%和32.60%,均低于5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