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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人,代表股份

112211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57%。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10666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9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

554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87人,代表股份7046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红英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11216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1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9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4%;反对1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9%。

表决结果:张红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16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9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7%;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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