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证券简称:新农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
11293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5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185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8.1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6744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273%。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8299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9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674439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8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8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
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3%;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张坚荣、王湛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4%;反对9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0%;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4%;反对9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0%;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张坚荣、王湛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4%;反对9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2%;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4%;反对9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2%;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5%;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7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反对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6%;反对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8%;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7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
反对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6%;反对4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8%;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1%;弃权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1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87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
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9%;弃权4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张晓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