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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49791债券简称:22华林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3、债券付息兑付日:2024年1月25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1月25日。

5、凡在2024年1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4年1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4年1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华林01。

3、债券代码:149791。

4、发行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10.00亿元。

6、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年期。

8、票面利率:4.50%。

9、每张派息额:人民币4.50元。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月25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2华林 01”的信用等级为 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2月7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

2、票面利率:4.50%。

3、本期债券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4、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日:2024年1月25日。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方案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按照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每10张“22华林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1045.00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4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金和利息

为人民币104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金和利息为人民币1036.0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1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华林01”持有人。在2024年1月24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4年1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五、付息兑付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21年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

入免税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层

联系人:谢颖明、万丽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0755-82707888-1039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9层

联系人:宋佳佳、易通、何一声、满月、王毓、刘育明

联系电话:0755-23835069

传真:0755-2383520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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