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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胜法)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胜法)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有效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3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胜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2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师;1996年1月至2013年7月历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副行长、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任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历

任蚂蚁集团副总裁、浙江网商银行行长兼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任蚂蚁集团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等职;2020年8月起任浙江臻融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

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作了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实际出独立董事应出席应出席现场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席股东缺席姓名董事会出席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股东大大会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会次数数俞胜法75200否33

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与 ESG 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3年参加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8 次、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委员会议6次,共计参加1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项沟通会议,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本人通过公司定期发送的《公司治理工作简报》了解公司治理、党建、合规、稽核等情况,并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询问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3月,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向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进行汇报,包括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2023年12月,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负责人就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现场沟通,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度向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每季度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及公

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股东分红等重大事项,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多次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现场考察,以及视频、电话、邮件、微信群等方式,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资本运作、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西藏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6次,包括《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监管执法和高管履职要点解读》《证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适用及合规风险防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解读》等。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本人对独立董事职责和履职方式进行了重点学习,与公司及其他独立董事深入讨论更符合外规办法及公司现状的履职方式。

(七)其他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3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及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2023年12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朱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了聘任朱松为公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惠春为公司执委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的议案;聘任张大威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有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文件、董监事通讯及公司运

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办

公等方式,进一步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yushengfa@vip.163.com

独立董事:俞胜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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