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利辉)
本人田利辉,2025年6月24日起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托金融财务专业背景与上市公司治理研究专长,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履职准则,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的支持与保障,未出现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现将本人2025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田利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金融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在密歇根大学商学院任戴维德森访问研究员。2003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讲授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课程;2010年1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导,开展财务管理、金融学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创建金融发展研究院,曾负责南开大学战略发展工作,现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并曾兼任广西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2025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本人履职期间共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1次,均按时出席,未发生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针对历次会议议案,本人均提前细致研读会议材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开展调研分析,全面梳理议案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实施可行性及潜在风险点,为会议科学决策奠定专业基础。会议审议阶段,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及专业机构的专项意见,结合自身在金融、财务领域的专业积累,针对议案中的关键环节、核心问题开展质询与深度研讨,始终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所有表决行为均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议案审议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为保障董事会决议落地见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运营状况与合规风险防控情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决议执行资料,全程跟踪决议落地进度。针对决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主动问询推进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运作流程,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合规性与稳健性。
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实际出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应出席席股东缺席姓名董事会出席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股东会会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次数数田利辉51400否11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与 ESG 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4次、战略规划与 ESG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会议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共计参加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相关议案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审慎表决,未提出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不存在因信息不完整或履职障碍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专项沟通研讨,对重大决策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相关表决均基于严谨专业判断。日常通过审阅财务、内控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议案,结合行业研究与舆情动态,精准把控公司经营及内控状况;常态化与董事长、经营管理层多渠道沟通,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专项问询等,跟进重大事项推进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针对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持续跟踪整改落地,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协作。2025年10月,公司启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人对参与招投标的各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慎审查,深度参与招投标会议,与备选事务所开展全面沟通了解,推动公司顺利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12月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本人牵头组织审前沟通会议,审议并核定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工作方案及各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规范衔接、平稳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互
动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全程跟进事项的审议与落地流程,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报告期内,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开展独立董事现场工作8天。履职期间严格履行勤勉义务,落实监督职责。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视频、飞书、OA、微信等多元渠道,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深入参与讨论,给予合理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改进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履职能力提升情况本人在2025年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多项专业培训,包括《2025年年报披露培训》等。通过参与这些培训,本人深入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动,以及这些变化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运营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此外,本人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进行了重点学习,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参与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会议,招投标小组从资质审查、报价比对和服务方案评分等维度,对备选事务所开展综合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评优先中标机构。
本人经审慎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该所曾于202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体系及审计需求已有充分了解;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商业信誉良好,能够充分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重点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关注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披露内容,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林立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包括:聘任吴伟中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兼执委会委员、聘任吴秋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执委会委员、聘任姚松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四)核心制度修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并持续完成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规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20余项核心制度。本人对制度修改部分进行详细审查,认为修订均符合最新制度、法规规定。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
供了充足、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本人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足够的工作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通
知及相关材料,定期报送公司治理简报、经营运营情况等资料,对本人提出的各类问询均及时、准确予以回复;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本人现场履职、开展调研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未出现任何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确保了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新规与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从业经历,更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性、实操性的意见与建议,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LTian@nankai.edu.cn
独立董事:田利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