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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伟东)

本人李伟东,2025年6月24日起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与合规治理特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加强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充分支持与保障,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东,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2月至1997年5月,任江苏省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至今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300131)、中国中药控

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2025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6月24日任职后至年末,本人参与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1次,

均按时出席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会前,本人逐一审阅会议全部议案及配套材料,结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决策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慎研判;会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及相关专业机构意见,立足独立立场就议案关键问题开展质询与研讨,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事项按规推进,确保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落地有效。

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实际出应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席股东缺席股东会姓名董事会出席式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出会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席会议数李伟东51400否11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4次,共计参加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参与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及专业视角审慎审议表决,未提出任何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亦不存在因信息获取不完整、履职存在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议案均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专项沟通与研讨,针对公司治理完善、合规风控建设、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所有表决行为均基于严谨的法律合规研判及客观分析。日常履职中,本人建立与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现场核查、工作汇报听取、专项问题问询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内控建设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通过细致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各类重大事项议案,结合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及行业发展特点,对公司运营合规性、治理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针对公司核心管理制度修订工作,本人从法律合规层面逐项审核并提出多项具体优化建议,推动公司制度体系与最新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高效的沟通协作,全程参与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启动前,积极参与审前沟通会议,审议核定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实施方案及各关键时间节点,夯实工作基础。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履职职责之一,通

过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反馈、跟踪资本市场舆情动态等多渠道,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沟通与监督职责。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分红、信息披露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全程跟进事项的审议与落地流程,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报告期内,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开展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工作8天,始终以勤勉尽责的

态度落实监督与履职职责。除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核心业务板块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业务运营实际情况;同时,通过视频沟通、线上办公系统等多元化渠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结合法律专业背景提出合规性建议,督促公司规范经营运作流程。

(六)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西藏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多项专业培训,重点完成《2025年年报披露培训》《西藏辖区行业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等专题课程学习。通过系统培训,深入研习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内容,精准把握新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运营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实践影响。同时,本人主动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开展专项研学,力求精准领会法规核心要义与实操要求,持续夯实专业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确保以专业、严谨的标准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七)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资格审查事项

2025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立后,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牵头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开展履职工作,对相关人选的个人履历、执业资质、任职资格、合规记录及专业背景进行全面摸底与审慎核查。经核查,前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条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次

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合法合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公司核心制度修订事项

2025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结合经营管理与合规风控实际需求,完成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规定》等20余项核心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本人全程参与本次制度修订的审核工作,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制度修订条款的合法性、规范性、实操性进行逐项研判,提出多项具体优化建议,推动修订后的制度体系既符合最新监管要求,又贴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强化了公司合规风控基础。

(三)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本人重点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关注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披露内容,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信用业务规模调整事项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行业现状、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状况等因素,申请将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其他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提升至80亿元。本人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法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监督与核查,经审慎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商业信誉良好;且该所曾于202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体系及审计需求已有充分了解,能够充分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合法合规。本人对该事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文件、

公司治理简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没有出现限制或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立足法律专业背景与上市公司治理实务经验,以勤勉尽责、审慎客观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细致审阅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营、法人治理、合规风控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在各项会议审议中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充分发表法律合规层面意见,依法审慎履行表决权。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高效的常态化沟通协作,依托专业优势为公司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合规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切实可行的建议,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运营管理透明规范。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保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尽责,持续深耕资本市场最新监管规则与金融行业法律合规要求,充分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合规治理等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层面决策参考,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以上为本人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特此报告。联系方式:li@haipaifirm.com独立董事:李伟东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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