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林证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45证券简称:华林证券公告编号:2025-05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

置地大厦 C座 32楼会议室(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437006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2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89602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747403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4.7186%。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816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68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995%;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2%;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308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6%;反对6169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308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0%;反对6165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4.00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308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6%;反对612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12%;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女士、张意璇女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