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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恒铭达 --%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562093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900094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252309242股。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238人,代表股份数107824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数10106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7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20人,代表股份6755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7%。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231人,代表股份10040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8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0人,代表股份6755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8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3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弃权13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8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14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9%;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弃权14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3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1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9%;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0%;弃权1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4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6%;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弃权140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4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3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9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6%;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弃权136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8%;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0%;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25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8%;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0%;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军、吴之星因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3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25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2%;反对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2%;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涉及监事薪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7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3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6%;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弃权13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74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

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61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反对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3%;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40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5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4%;反对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律师:田雅雄、丁枫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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