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7124730.75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712473.0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9823128.68元,扣除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114487532.50元,截止本公告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8747853.85元。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56213786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196700股及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4450股后的余额25501263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007581.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3.49%;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53007581.60114487532.5069051529.5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元)456854970.90281389362.75193398646.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28689326.46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48747853.85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36546643.6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10547659.9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336546643.6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否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未
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