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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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矮岭段(厂房 C)”为“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9051529.00股。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2021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999869.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286624.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资金金额金金额惠州恒铭达智能制
1117539.68116000.0074328.66
造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117539.68116000.0074328.66注:“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名称为“惠州恒铭达电子材料与通信器件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2、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资金额合计74328.66万元。
3、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入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公司基于对项目整体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矮岭段(厂房 C)”为“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调整前实施地点调整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房)
设项目河路地段(厂房)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矮岭段(厂房 C)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保荐人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四)《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