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何蔚宏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蔚宏,1968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土建结构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获剑桥中国信息学院工商管理高级证书。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处设计部工程师;1996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加固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捷鼎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
2008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申睿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体如下:董事会股东会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召开股东会列席股东会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次数会次数何蔚宏131300否44
2025年度,本人于各次董事会会议前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全面、详细了解公司
整体经营发展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份回购、公司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慎审议,本人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职。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
1次,出席率为100%。会议期间,本人深入参与了公司2025年度战略发展规划的审议,结
合对公司经营状况与规范运作情况的了解,运用自身的专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参考性意见。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并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就委员履职情况、新一年工作重点提出了专业意见。经审慎审议,本人对会议所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审慎决策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勤勉履职,共计出席了6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专门会议,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审计机构变更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促进了相关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十五日。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相关议案,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公司经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本人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以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蔚宏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