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为2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1人,其中截至
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
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致同所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致同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保持独立性,并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了沟通会,会议就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人员配置、审计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投资者关注事项、关键审计领域等,与致同所进行了交流。
(三)在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阶段,致同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初步结果、审计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四)2026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