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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09 查看全文

恒铭达 --%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5-08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9:259:30

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562093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980094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244229242股。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6人,代表股份数106701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92956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1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4人,代表股份数1374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9%。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119人,代表股份数16291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2546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4人,代表股份数1374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03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19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7%;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7%;反对168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48%;反对168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7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9%;反对168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02%;反对168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2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90%;反对

168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0%;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41%;反对168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8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7%;反对169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48%;反对169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7%;反对169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48%;反对169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7%;反对169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48%;反对169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9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18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7%;反对1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7%;反对169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48%;反对169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8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90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1%;反对170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580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18%;反对170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9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18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1%;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律师:田雅雄、丁枫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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