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6-03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62093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986694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3222642股。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78人,代表股份数10826375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数93055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9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59人,代表股份数15208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8%。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170人,代表股份数17845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2637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9人,代表股份数15208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54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73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6%;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3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8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2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80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64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74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反对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9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0%;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19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0%;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军、吴之星、朱小华因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141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72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8%;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2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80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0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64%;反对1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弃权9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18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8%;反对1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4%;弃权9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军、朱小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484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0%;反对1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10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0%;反对1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4%;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军、朱小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2%;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11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1%;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荆世平、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夏琛、荆京平、荆江、铜陵恒世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崴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齐军、朱小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律师:田雅雄、李艳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