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6-00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郑凯先生,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郑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郑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建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经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说明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
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荆怡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涛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
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附件:
荆世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11年
7月至2017年2月,负责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
重大经营决策事务;2015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恒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7年2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长。
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214201股;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夏琛女士,副总经理荆江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荆天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任深圳华阳通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11月任惠州华阳通董事;2022年2月至
2025年3月任铜陵寅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总经理。
荆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夏琛女士,董事长荆世平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副总经理荆江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荆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荆京平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4年7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恒铭达董事、
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任恒铭达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任深圳华阳通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鹏浩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职于深圳迎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恒铭达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11月任惠州华阳通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惠州包材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恒铭达董事会秘书;
2023年3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799703股;与公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夏琛女士,副总经理荆江先生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荆京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夏琛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恒铭达
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任恒铭达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夏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109504股;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公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荆江先生存在亲属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夏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齐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
限公司;2022年5月至2024年1月任职于恒铭达新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2022年2月至2025年3月任职于铜陵寅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副总经理。
齐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585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小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管部;2017年2月至今任恒铭达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恒铭达审计部负责人。
朱小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4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小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毛基业先生:1963年出生,现任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2023年12月至今)。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 年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获得博士学位;1995 年任教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2004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原院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多点数智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毛基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基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蔚宏女士:1968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土建结构工程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获剑桥中国信息学院工商管理高级证书。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处设计部工程师;1996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加固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捷鼎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2008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上海申睿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何蔚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蔚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计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联合导师,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郑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胡建华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3年7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学,历任科技处副处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现任复旦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江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截至目前,胡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