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证券简称:青岛银行公告编号:2025-04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股东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1115471173股股份,合计持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19.17%,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成为本行第一大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
会对本行的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国信产融控股增持本行股份事宜,已事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审批。
本行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国信产融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国信产融控股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港股通渠道增持本行H股股份600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1.0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后,国信产融控股持有本行股份从837623243股增加至89762324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从14.39%增加至15.42%,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从1055471173股增加至11154711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从
18.13%增加至19.1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冰冰
1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2写字楼国有资产运营及投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1月5日
002948(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岛银行股票代码03866(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无□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本行H股217847280股,青岛国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
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A股
650股,该等股份已包含在国信产融
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本
行股份19.17%中。
是□否□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责任公司通过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并持股成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持股数量不足以对本行形成实际控制。
股份种类增持股数(万股)增持比例
A股 - -
H股 6000.0000 1.03%
6000.00001.0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资金来源
其他□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股东名称种类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万股)比例(万股)比例
A股 65462.3243 11.25% 65462.3243 11.25%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 H股 18300.0000 3.14% 24300.0000 4.18%公司
合计83762.324314.39%89762.324315.42%
青岛国信金融控 H股 21784.7280 3.74% 21784.7280 3.74%股有限公司
青岛国信资本投 A股 0.0650 0.00001% 0.0650 0.00001%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105547.117318.13%111547.117319.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5547.117318.13%111547.117319.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是□否□
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日期为2025年9月2日的《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青岛国信产融控股作出的承诺、意向、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
划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情请见本行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3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宜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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