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田锋,1992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力学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4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机械部经济信息中心工程师、美国 ANSYS 公司北京办事处技术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历任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兼市场经理、技术总监和副总经理,现任高级副总裁;
2013年至今,兼任北京市综合仿真实验室主任;2016年至今,兼任国家工业软
件与先进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会议类型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董事会8800赞成田锋
股东会4400-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00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深入分析公
司所处行业情况和产业发展形势,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得到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实际出席次数缺席备注专门会议次数
11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办公情况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其他管理会议等对公司现场
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状况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战略和法人治理情况,现场工作天数为15天。另外,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长期深耕工业软件行业,报告期内,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实地调研公司的 BIM 协同设计平台、AI 设计应用等工业软件与数字化项目的落地情况,与技术团队、管理层充分沟通,推动公司把数字化融入设计全流程,加快构建具备行业标杆意义的智慧设计体系,以技术优势巩固市场头部地位。此外,助力公司加强与其他工业软件企业、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建筑设计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推动技术互补、资源共享,深化产业协同,推动建筑设计工业软件国产化替代与生态建设,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可转换债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3月13日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
将“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99元/股向下修正为18.39元/股。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
“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04元/股向下修正为14.39元/股。
(六)公司制度修订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管理情况的需要,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本次修订制度事项,公司与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最新要求。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积极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田锋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