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9证券简称:华阳国际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25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
栋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
式和方法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3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9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5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01、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02、审议并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03、审议并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04、审议并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1、审议并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32%;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21%;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
2.02、审议并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30%;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3、审议并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34%;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2.04、审议并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5、审议并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26%;反对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6、审议并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82%;反对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09%;反对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