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证券简称:奥美医疗公告编号:2025-055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号田厦金牛广场 A
座19楼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视频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崔金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2505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股的67.0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4007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54.2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497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12.754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14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615439097股的2.7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14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2.785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96728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53%;反对157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4%;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48%;反对157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968%;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217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弃权1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87%;反对2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30%;弃权1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3%。
(三)逐项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选举崔金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4964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46%。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选举崔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394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9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49%。
议案3.03、审议通过了《选举崔星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3986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5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5%。议案3.04、审议通过了《选举贾慧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3408161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10%。
议案3.05、审议通过了《选举武家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924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69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40%。
(四)逐项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4.01、审议通过了《选举蔡曼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5547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86%。
议案4.02、审议通过了《选举谭光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4277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5%。
议案4.03、审议通过了《选举蔡天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0628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7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18%。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