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证券简称:奥美医疗公告编号:2026-028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号田厦金牛广场 A座 19楼奥
美医疗视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金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7071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股的67.7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400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5439097股的54.2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067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13.49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71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3.5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71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3.52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08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83%;反对6231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20%;弃权6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82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873%;反对9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465%;弃权6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6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0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08%;反对6225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61%;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0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995%;反对8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407%;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0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16%;反对6224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3%;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0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156%;反对8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246%;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784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56%;反对6226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85%;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009%;反对9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863%;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