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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51证券简称:金时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

9:15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

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3877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721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5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4344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7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5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95%。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52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2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38%;反对2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66%;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6%;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1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9%;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3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进、李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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