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证券简称:金时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办公楼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335381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3463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3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9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7人,代表股份1317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3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25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提名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陈浩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李海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3478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97%。
2.选举李文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43%。
3.选举李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94%。
4.选举陈浩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3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027%。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提名方勇先生、郑春燕女士、马腾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
果如下:
1.选举方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4786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85%。
2.选举郑春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479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43%。
3.选举马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45%。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进、李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