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时科技”)于 2026 年 10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新能”或“标的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者。经与投资方市场化协商,本次增资标的投前估值为 30000万元,各方合计出资 18000万元,认购金时新能新增注册资本 4778.3382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标的进行增资,金额为 115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3052.8272万元;成都经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创基金”)拟现金出资 4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06.1853万元;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资本”)拟现金出资 360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955.6676万元;成都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科创投”)拟现金出资 5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32.7316万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深创投”)拟现金出资 2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530.9265 万元。各方增资认购款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四川金时鼎恒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维清先生放弃对前述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时新能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964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2742.3382 万元,公司对金时新能的持股比例由 78.7042%变更为 73.1485%。金时
新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双创基金
企业名称 成都经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6AJH8J3C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龙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一路 1666号汽车智创活力港项目 A组团 6号楼 8层
成立日期 2020-04-23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99%,成都龙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持股 1%
2. 交投资本
企业名称 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AK6AQ9C
注册资本 3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曾婕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 66号 8楼 1号
成立日期 2020-04-24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3. 成都科创投
企业名称 成都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EXGDJ493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东段 733 号 1栋 3楼(自编号:住所附 10号)
成立日期 2025-09-18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经营范围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98%,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02%
4. 深创投
企业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26118E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左丁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号深创投广场 5201
成立日期 1999-08-25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
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
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28.1952%,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0.000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2.793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股 10.7996%,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305%,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持股 4.8922%,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892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73%,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118%,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4448%,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3338%,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400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2334%。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672PP53U
注册资本 79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杰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 2508号办公楼(栋)1-5层 1号
成立日期 2021-03-15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万元) (%) (万元)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68.00 78.7042 9320.8272 73.1485
杨维清 972.00 12.2049 972.0000 7.6281
四川金时鼎恒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4.00 9.0909 724.0000 5.6818成都经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106.1853 0.8333限合伙)
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955.6676 7.4999成都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132.7316 1.0417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 - - 530.9265 4.1666
合计 7964.00 100 12742.3382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99.55 21119.93
负债总额 5023.28 21133.65
净资产 1476.27 -13.72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24 240.95
营业利润 -2115.16 -1539.03
净利润 -2114.99 -152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17.28 -1612.95
4.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权属清晰,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当前发展情况、未来发展潜力及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等因素,经与投资方市场化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投前估值为 3亿元,即:按照每 1元注册资本对应投前估值为 3.7670元的价格对金时新能进行增资;本次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及金时新能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超级电容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
1.协议各方
增资标的方: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增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即:金时科技)及新引入参加本次增资的投资方(即:双创基金、交投资本、成都科创投、深创投)(以下合称“投资方”)
2.本次投资方案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照对目标公司投前估值【30000】万元合计出资【6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1725.5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余下【4774.48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控股股东按照对目标公司投前估值【30000】万元,以合计【11500】万元债权实施债转股,认购目标公司【3052.827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余下【8447.1728】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具体如下:
投资金额 计入注册资本额 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方名称(万元) (万元) (万元)
双创基金 400 106.1853 293.8147
交投资本 3600 955.6676 2644.3324
成都科创投 500 132.7316 367.2684
深创投 2000 530.9265 1469.0735
金时科技 11500 3052.8272 8447.1728
合计 18000 4778.3382 13221.6618
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7964】万元增加至【12742.3382】万元,具体如下: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股东名称(万元) (%)
金时科技 9320.8272 73.1485
杨维清 972.0000 7.6281
金时鼎恒 724.0000 5.6818
双创基金 106.1853 0.8333
交投资本 955.6676 7.4999
成都科创投 132.7316 1.0417
深创投 530.9265 4.1666
合计 12742.3382 100
为免疑义,如任一投资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投资价款的,则上述列表所示内容相应调整。
3.控股股东债转股安排
控股股东对金时新能合计 1.15亿元债权全部实施债转股,债转股的完成时间与本轮投资人增资的完成时间同步。债转股对应的公司估值与本轮投资人投后估值相同,债转股项下每 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转股价格,与本轮投资人认购每 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相同。
就本次债转股安排,各方进一步确认如下:
(1)控股股东豁免自最晚付款日起至该等债转股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豁免期间”)内,本次实施债转股的债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对于该等债权在豁免期间之前(即最晚付款日之前)已经产生的全部利息,控股股东不予豁免,仍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2)本协议签署前控股股东与金时新能之间已经产生的债权利息,在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债转股完成、债转股未能实施)均不予豁免,仍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各方确认,最晚付款日之前已产生的全部债转股借款利息,应在最晚付款日之前一次性结清,投资方的投资款不得用于清偿本次实施债转股的债权在最晚付款日前已产生的任何利息。
4.投资价款的用途
共同承诺方保证,本轮增资款应按照经本轮投资人认可、如本协议附件九所示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主要用于“金时新能超低内阻超级电容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金时超容量产项目”)的投资建设、研发投入及金时新能的经营。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将增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日常经营外的债务、向股东或关联方提供借款或资金拆借、
分红、非主营业务投资、回购公司的股权、借贷给其他方使用、投资或持有股票等金融性资产等。
若投资方事后核查发现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资金的,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立即纠正违约使用资金行为并由控股股东按照违约使用投资价款金额的
【30】%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投资方损失的,投资方有权继续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投资方的损失。
(二)股东协议
1.协议各方
增资标的方: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增资方:参与本次增资的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即:金时科技)及新引入参加本次增资的投资方(即:双创基金、交投资本、成都科创投、深创投)(以下合称“投资方”)
1.1目标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轮投资人】有权推荐【1】名代表
出任公司的董事(简称“投资人董事”),各方保证同意选举【本轮投资人】推荐的人选担任公司董事。
2.1优先受让权
若控股股东拟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本轮投资人有权根据拟转让主体计划出售拟转让股权的同等条款和条件,优先受让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在此明确放弃其根据中国法律、目标公司之公司章程或基于任何其他事由可享有的优先受让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拟转让主体应将该等股权转让的建议条件、商业条款和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轮投资人,本轮投资人有权在收到转让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决定并书面通知拟转让主体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如两方或两方以上投资人均主张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协商确定各自的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其各自届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若目标公司的任何投资人放弃行使其优先受让权,则选择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有权按要求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就前述放弃购买部分行使优先受让权。
2.2共同出售权在不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下,本轮投资人有权与约定的拟转让主体以相
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按其共同出售比例出售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且拟转让主体有义务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投资人拟出售的股权。
如任一拟转让主体对外转让股权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则本轮投资人有权与拟转让主体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优先出售所
持全部目标公司股权,且该拟转让主体有义务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投资人拟出售的该等股权。
2.3优先认购权
如果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或发行任何其他证券、其他可转换或可
转化证券、权证及/或债券时,应首先将该增资的建议条件、商业条款和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轮投资人,并向本轮投资人提供不少于二十(20)个工作日的期间和机会,本轮投资人在增资认购期内应享有在发行通知规定的同等条款和条件下优先认购增资的权利。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认购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其各自届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认购增资。若目标公司的任何投资人放弃行使其优先认购权,则选择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有权按要求行使优先认购权股东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就前述放弃认购部分行使优先认购权。
2.4分红权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在目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可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目标公司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由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制定分红方案,报股东会决策。
为实现前述之目的,各方应同意并批准(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促使未签署本协议的其他目标公司股东(如有)同意并批准)相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并签署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并及时采取一切措施和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且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条款得以有效执行,否则视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应连带地向本轮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5知情权及检查权
在《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知情权及查询权基础上,本轮投资人作为股东享有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额外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取得目标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的报告。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保证,应按本轮投资人要求的格式及时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1)在控股股东按照监管规定公开披露季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目标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报表及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2)在控股股东按照监管规定公开披露半年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目标公司未经审计的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3)在控股股东按照监管规定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目
标公司未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4)在控股股东按照监管规定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目标公司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及附注;
(5)至少于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提交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7)目标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包括实际控制人、原股东在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的历次变动)涉及的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与后续融资、公司管理等事项相关的文件;
(8)按照本轮投资人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财务和交易信息,各方确认,若本条所述具体事项属于应由控股股东进行公开披露的事项,则目标公司应在控股股东按照监管要求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根据本轮投资人的要求,目标公司应同意本轮投资人有权对目标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工作访问,对目标公司管理层、员工、会计、法律顾问或其他人员进行访谈,就目标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进行讨论,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本轮投资人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单位要求,需对目标公司开展审计工作时,目标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6优先清算权
如果目标公司发生解散、清算、破产或视同清算事件等情形的,目标公司财产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公司
所欠税款及公司债务等款项。如按前述规定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该等可分配剩余财产应按照以下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本轮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有权优先于控股股东及其他清算补偿股东,以现金方式在可分配剩余财产中取得清算优先权,具体以清算方案为准。
2.7本轮投资人的股权转让
本轮投资人有权将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如本轮投资人转让给其关联方(就该条而言,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本轮投资人的股东,前述主体的关联方,前述主体控制或管理的其他主体),则各方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共同承诺方及原股东同意,本轮投资人向关联方转让时,受让方完整的享有本轮投资人在交易文件项下的相同权利,视同共同承诺方及原股东向该等受让方做出其在交易文件项下向本轮投资人做出同样的陈述保证和回购义务承诺等。本轮投资人须将转让以及受让权利的受让方的信息及时告知目标公司。
各方确认,投资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营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但投资人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3.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轮投资人有权向控股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
义务人回购或收购该本轮投资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1)截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完成合格上市或投资人未能通过其
认可的方式从公司退出;或者虽然前述期限尚未届满,但目标公司已基本确定无法按期完成合格上市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恶化或难以满足上市标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完成合格上市的时间明显不足等);
(2)2027 年 6月 30 日前,金时超容量产项目未能建成并投产(投产:指设备安装完毕可批量生产);
(3)2027 年至 2029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须经本轮投资人及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确认)低于 23000万元(含税);
(4)2027 年至 2031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经本轮投资人及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确认)低于 59000万元(含税);
(5)未经本轮投资人书面同意,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目标公司任职的直系近亲属实施欺
诈或侵害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不诚信行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法/违规受到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强制措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公司经营管理责任,或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被监察或纪委
部门调查;(7)目标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发生停业、歇业、被责令关闭、被申请破产或清
算、或触发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解散事由;
(8)目标公司超过两年未召开定期股东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超过一年或连续三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9)其他投资人依据交易文件的约定,有权且已提出回购要求时;
(10)给目标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本轮投资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3.2在出现本协议上述约定回购的情形之一时,本轮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
按如下方式计算的价格(以孰高原则确定)回购本轮投资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
公司股权:
(1)回购价款=本轮投资人要求回购股权所对应的投资价款×(1+7%×n÷365)-
投资人截止回购通知发出日就所主张回购的公司权益已分得的利润、收益、红利或股息。(其中:n=本轮投资人支付投资价款之日起至收到回购价款之日止的天数)
(2)回购价款=要求回购时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本轮投资人要求回购的公司股权比例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金时新能资本实力,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资款主要用于金时新能超低内阻超级电容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超级电容业务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超级电容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时新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虽已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但相关协
议尚未正式签署,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事项涉及潜在的股权回购,且后续尚需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增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