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1证券简称:金时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0.48%。
2.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5000000股减少至4030639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会通过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50%,即193.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0.48%。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1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和公告栏对本
次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1名调整为30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87.22万股。
5.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1元/股。
6.2025年1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387.2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50%,即193.61万股。
28.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50%,即193.61万股,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授予价格7.7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以2024年度为基准年,2025年合
37581.99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3094.38万元,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
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67%综上所述,鉴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7.22万股
限制性股票中的50%,即193.61万股,按照授予价格7.71元/股回购注销,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492.80万元(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93.61万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回购注销前变动数回购注销后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比(%)(股)股数(股)占比(%)
总股本405000000100.00-1936100403063900100.00
限售流通股38755750.96-193610019394750.48
其中:高管锁定股33750.0003375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38722000.96-193610019361000.48
3无限售流通股40112442599.04040112442599.5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223400.28011223400.28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及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7.22万股限制性股票中的50%,即193.61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4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