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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世光电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贾继涛(JIA JITAO)、贾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1号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 JITAO)、贾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贾继涛(JIA JITAO)、贾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5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一、部分出口业务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早于控制权转移时点,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未对原材料和在产品进行跌价测试;库存商品和发出商

品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时,未考虑税费和销售费用的影响;未考虑亏损合同的或有事项。上述行为造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公司标准成本核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定期更换取数

1标准,且存在某些成本中心漏改的情况,以及费用总额与工时总

额口径不一致,相关部门给定工时有误等情况,影响不同期间的营业成本。

四、部分未满足条件的库存商品列报在发出商品项目。

五、年度采购总额计算错误,造成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披露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贾继涛(JIA JITAO)、财务总监贾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年9月30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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