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5-04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30日
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7%首次授予人数:51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则的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0.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情况
1、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30日
2、首次授予价格:10.35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16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7%
4、首次授予人数:51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占首次授予限制性占本公告日公司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万股)
1贾艳财务总监6.504.06%0.0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53.5095.94%0.93%
骨干等(共50人)
合计160.00100.00%0.97%7、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限售期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二个限售期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三个限售期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考核年度公司营
An≤A<Am X=A/Am
业收入(A)
A<An X=0%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90分以上80-9060-8060分以下
分数段(含90)(不含90)(不含80)(不含60)
解除限售比例100%7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1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4462273.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外,剩余股票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10Z0008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0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孙兴平、肖瑀等51名出资者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656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陆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七、首次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
10月30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项目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094968.0018.92%160000032694968.0019.8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245032.0081.08%-1600000131645032.0080.11%
股份总数164340000.00100.00%0164340000.00100.00%
九、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0000股,以2025年9月29日的收盘价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总摊销费用为1385.60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股票数量(万股)
160.001385.60212.46725.13344.86103.1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本次授予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十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二、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