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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5 查看全文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监事会会议4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8、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

第十三次会议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监事会依法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公司监事列席股东大会3次,充分

履行了相关的各项义务;列席董事会5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数据、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全面了解,对董事会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监督,未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证履行监督即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

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赢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 JIA JITAO(贾继涛)先生借款 40000港币(折合人民币37041.60元)、垫付费用款30055港币(折合人民币27832.14元);接受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垫付费用款8815港元(折合人民币约8163.04元),以上款项均无利息约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对防止、发现、纠正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和舞弊是有效的,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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