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资质审查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团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执业责任,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于2024年4月26日按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符合约定审计目标,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1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讨论并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汇同财务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公司审计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勤勉尽责,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