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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证券代码:00295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7.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663.9912万股的1.8906%,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48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承诺若激励对象出现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受贿索贿、贪污盗窃、

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以及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取消该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并追回由本计划所获得的相关收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授予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1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5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8

第十四章附则...............................................31

5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股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股票期权指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指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有效期指注销之日止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行权指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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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队伍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7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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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5人,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9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7.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663.9912万股的1.8906%,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序号姓名职务予股票期权总数草案公告日股数量(万份)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姚瑞波董事长245.3643%0.1014%

副董事长、总经

2孙晓蔷245.3643%0.1014%

KEJIAN

3副总经理153.3527%0.0634%

WANG

4张元来副总经理153.3527%0.0634%

5张伟董事会秘书92.0116%0.0380%

6谢芳财务总监92.0116%0.038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51.478.5427%1.4850%

(179人)

合计447.4100.00%1.89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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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

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届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第一个行权期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第二个行权期30%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第三个行权期40%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激励对象后续有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相关职务生效日起,同步适用上述禁售期规定。

1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29.48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 29.48元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9.47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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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15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各年度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各年度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经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20%65%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35%110%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50%15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或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本计划如无特殊说明,全文均统一适用该口径)。

16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根据对应考核年度的公司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完成度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各年度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An≤A<Am X=A/Am×100%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相应的股票期权方能行权,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S) 100% 80% 50% 0%据此,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S)。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2026-2028年净利润指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指标测算与目标设定充分结合智能交互显示行业周期波动现状及公司自身经营基本面,具备充分合理性。

当前行业整体处于存量调整周期,国内教育智能交互平板市场前期集中采购红利消退,需求阶段性走弱:根据迪显关于中国 IFPD教育市场研究报告数据,2024年国内市场出货量同比下滑7.0%、销售额同比下滑8.7%;2025年行业虽小幅回暖,出货量、销售额同比仅小幅增长4.1%,市场均价维持持平。中长期来看,下游教育端采购预算持续收紧、行业价格内卷加剧,叠加海外地缘贸易冲突、成熟海外市场需求放缓等多重外

17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压力,行业整体增长动能持续承压。受行业周期下行传导影响,公司2023至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同比下滑,2025年仅实现5176.55万元,同比大幅下滑76.67%,经营增长趋势阶段性走弱,盈利水平已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区间。

基于上述行业与公司经营现状,本次考核目标针对性扭转公司连续下滑的经营态势,具备较强激励约束价值:考核期净利润目标设定增速高,该增速建立在2025年周期底部的低盈利基数之上,本质是经营修复性增长,而非脱离行业现实的跨越式高要求,目标节奏与公司盈利爬坡的实际路径高度匹配。同时,该指标设置了梯度增长的考核要求,兼顾了考核的挑战性与目标的可实现性。净利润指标采用剔除本次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能更加客观、真实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内生盈利水平,引导管理团队聚焦主业盈利能力修复,避免因激励成本干扰考核公允性。

整体考核目标立足公司现有业务底盘审慎制定,既未设置脱离行业现实的过高门槛,避免目标难以达成、激励机制失效;又通过明确的盈利增幅要求形成刚性约束,有效激发核心团队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落地全球化市场布局、产品结构中长期战略升级,平衡全体股东长期投资收益与核心员工激励收益,支撑公司平稳穿越行业调整周期。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基于公司目前实际业绩发展情况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18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19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

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法律意见书。

20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年 7月 2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47.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25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6年7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1287%、23.2504%、22.4504%(分别采用中小综指最近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2%、1.2689%、1.2864%(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0%。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日为2026年9月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万份)(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447.41756.34300.16788.22473.18194.77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2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2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2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四)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25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

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

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七)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6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四)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五)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六)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七)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27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

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期权(含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8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该情况发生之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含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中满

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中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

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该情况发生之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行权条件。

(五)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含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

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9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中满

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中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

核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本项第二条第(一)至(八)款所列离职相关情形的,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0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本激励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二、若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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