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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55证券简称:鸿合科技公告编号:2025-08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

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同意对募

投项目“教室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鸿合优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优学”)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同时为鸿合优学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教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1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序募集资金累计划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投资进度号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金额

1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88650.0075895.61结项--

2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16603.038161.8049.16%2025年12月31日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5771.375547.49结项--

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3633.987580.5555.60%2025年12月31日

5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27000.00结项--

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

611000.008031.38结项--

项目

27师训服务项目1870.001035.4055.37%2025年12月31日

8教室服务项目4630.003252.1170.24%2025年12月31日

合计169158.38136504.34---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名称日期(调整前)日期(调整后)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教室服务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师训服务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

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等因素确定的,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3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

和“师训服务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3、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必要性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演进,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数字化已成为全球教育体系深层次变革的重要方向。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务院、教育部等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与实施规划,明确要求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基于数字化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体系,推动形成高质量教育发展新模式。

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双重驱动下,各级各类学校持续深化智慧校园建设实践,广泛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与此同时,随着智慧校园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教育数据资产价值的凸显,教育场景对大数据分析、智慧校园建设等技术的需求持续增长,市场空间稳步扩大。

综上,从国家战略导向、行业应用趋势到实际市场需求等多维度来看,本项目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具备显著的建设必要性和较高的市场价值。

*项目可行性分析

4信息技术在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创新及优化教育管理方

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本项目所依托的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已在教育信息化实践中取得良好应用成效,符合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等相关产业及技术政策导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空间和落地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技术引领”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大数据、人机交互、云平台等关键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公司在智能交互、教育场景感知、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方向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拥有一支专业化、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备成熟的产品研发体系以及稳定可靠的项目实施与运维能力。

依托公司在技术、团队、产品体系和行业经验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完全具备推动本项目落地实施的条件,相关技术方案成熟可行,项目整体实施风险可控,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基础。

(2)师训服务项目

“中教师训”是公司2021年开始开发和投入使用的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信息

化教学能力培训与提升的平台,包括了在线学习平台和信息化能力的培训课程,在近年的使用中,得到了用户的认可。近两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逐渐深入,以及教育部《教师数字素养》等政策要求和标准的出台,对于教师掌握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为此,“中教师训”平台基于以下考虑,需要进行进一步项目开发。

*项目必要性分析

政策合规的必然要求:教育部《教师数字素养》标准明确将“数字化应用”

“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纳入核心维度,要求教师掌握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力。教育数字化政策进一步提出“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项目升级是响应国家战略、满足行业标准的迫切需求。

教师教学的现实刚需:当前中小学教师 AI教学能力参差不齐,普遍缺乏系统训练与实践场景,难以将 AI工具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新增 AI 教育应用训

5练与专项课程,可解决教师“不会用、用不好”的痛点,助力其通过智能阅卷、个性化辅导等功能提升教学效率。

教育变革的时代趋势:人工智能已成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人工智能能力框架》也明确了教师 AI素养的核心要求。项目升级契合“人工智能+教育”融合趋势,可帮助教师适应从传统教学主导者到智能教学合作者的角色转变。

*项目可行性分析

政策与资源支撑充足: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已积累丰富 AI教学资源,教育部政策明确鼓励校企合作开发培训课程,为项目升级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资源参考,降低合规风险。

现有基础降低开发成本:已建成的在线学习平台与信息化培训课程体系,可直接复用技术架构、用户群体与运营经验,仅需新增 AI教学模块与实践场景,开发周期短、复用率高。

技术与实践条件成熟:当前教育 AI工具(如虚拟实验、智能测评系统)已

实现规模化应用,部分学校的 AI赋能教学实践为课程开发提供了真实案例,可确保新增训练内容兼具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市场需求明确:中小学对教师 AI 素养提升的需求日益迫切,多地学校将其纳入校本教研规划,项目升级后可精准对接学校培训需求,具备清晰的应用场景与推广路径。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合优学作为募投项目“教室服务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教室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主体

教室服务项目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

6京鸿合优学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鸿合优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C7APRG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9层0901内0916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蔷

注册资本:15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1-20

营业期限:2023-01-2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市场营销策划;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电子出版物出租;文具用品零售;图书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7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鸿合优学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均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同意对募投项目“教室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合优学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同时为鸿合优学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实施“教室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82、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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