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证券简称:鸿合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1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8596362X营业期限2008年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 1号鸿合大厦 1栋 A座 101住所及整栋法定代表人姚瑞波
股东构成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的开发和销售;音视频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线手写板、电子白板、
视频展示台、书写屏、显示器、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教育设备、
营业范围 VR 设备、通信设备、网络硬件产品、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机械
设备、机械臂、机器人、电子元器件、模组、印刷线路板组件、建筑
材料、会议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设计开发、生
产、加工和销售、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5.12.312026.3.31
资产总额3277222086.363056338684.33
负债总额1775285232.821602085842.7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16801204.031544493341.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501936853.541454252841.54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2203243817.61456641764.47
利润总额-100594476.89-58532107.22
净利润-72559676.87-47684012.00
注:上表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
3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8.4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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