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兰佳先生、马哲女
士、杨一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兰佳先生、马哲女士、杨一平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
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兰佳先生、马哲女士、杨一平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兰佳先生、马哲女士、杨一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