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宋利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宋利国,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利国,男,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Georgiou Partnership LLP顾问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中信证券天津营业部、天津产权交易所、陈钧洪律师行(香港)、丹浩敦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众达国
际法律事务所(香港)任职。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
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本年参加董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未亲自参会宋利国11000否0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仔细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在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共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具体如下:
2025年12月22日,主持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22日任职以来,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及内控监督实施情况,查阅了近期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同时与外部审计师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就2025年年报审计的合规性要求、关键审计节点及沟通协作流程开展初步接洽,为后续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筑牢基础。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任职期间通过管理层交流、查阅公司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诉求与关注焦点。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合规回应投资者关心问题,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履职以来,本人以现场会面沟通的方式,与公司董事及经营层就公司业务布局、治理结构建设、内部合规管控体系运行等核心事项开展深入交流,快速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及合规运营现状。本人于2025年12月到公司坪山基地,与基地负责人深入交流,并实地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本人新任履职给予了全力支持,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了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合规管理制度等资料,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
(五)培训和学习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结合法律专业履职需求,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同时,及时接收公司董办提供的月度报告及相关行业资料,为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提供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委员,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孙晓蔷女士、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张元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孙晓蔷女士和张元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聘任流程合法有效。
(二)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交流,认为该事项为基于公司实际发展提出,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在法律合规、风险
防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推进的合法合规性,为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合规稳健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动态及行业合规发展要求,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合规性建议,助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合规管控体系。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宋利国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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