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证券简称:鸿合科技公告编号:2025-07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调整至4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结合上述调整董事会席位等实际情况,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基础上,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补充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董事少于6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董事少于5人时;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修订前修订后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例,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例,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人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人数
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生。
除上述补充修订内容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情详见公
司于2025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上述修订内容将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手续。最终修订内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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