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马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哲,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哲,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历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本人在2023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本年参加董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未亲自参会马哲71600否4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文件,对相关议案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询问;参会过程中,认真参与探讨交流,本人以严谨的态度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共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具体如下:
2025年12月5日,主持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0日,参与审计机构进场沟通汇报会,审阅:1、《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通报》;2、《公司2024年度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报告》;3、《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初步汇报》;4、《公司2024年度三会、年报编制、年度业绩推介工作安排》;5、《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6、《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及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3月20日,出席审计机构现场沟通会,听取汇报: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从事鸿合科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存货、商誉减值、租赁、预计负债等具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25年4月25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6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4、《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9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4、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持续关注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和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同参会的股东深入沟通和交流;同时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充分关注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以及对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履职过程中,本人聚焦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执行、重大项目的推进节奏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通过到公司现场参会,与董事及高管团队就经营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全年现场工作时长满足15天的法定要求,确保了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动态的持续、有效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相关资料的报送及时、准确,重大事项的沟通机制畅通,确保了本人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运作情况,有效发挥监督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和修订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通过认真学习,本人充分掌握了合规运作相关的监管政策,强化了合规意识。本人还通过公司每月发送的董办月报及时掌握公司及行业信息,为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豁免股份限售承诺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交流,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议案于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改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瑞波先生、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福平先生、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提名和选举流程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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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22日离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工作的大力支持,虽已离任,仍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坚守初心、业绩长虹,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优异的回报。
独立董事:马哲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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